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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贿4.31亿余元,李金柱一审被判死缓_大皖新闻 | 安徽网

发布日期:2024-12-25 19:36    点击次数:201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李金柱以纳贿罪判正法刑,宽限二年实行,强抢政事权益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说念主一说念财产;对李金柱造孽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东说念主李金柱运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通知,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通知,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企业蓄意、工程样式承揽、干部采选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违规接受财物忖度折合东说念主民币4.31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说念主李金柱的举止组成纳贿罪。李金柱纳贿数额超过雄伟,造孽情节超过严重,社会影响超过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说念主民利益遭逢超过紧要圆寂,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其纳贿造孽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着实供述罪孽,主动叮嘱办案机关尚未掌捏的绝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一说念追缴,具有法定、顶多从轻处治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即实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东说念主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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