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1 17:29 点击次数:141
近日,安徽宿松县东谈主民法院对宿松县政府西宾督导委员会原督学罗钊纳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解决金东谈主民币三十五万元,违警所得给予充公。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间,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伙同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及驻宿松中学督学技术,应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违警继承财物折合东谈主民币贪图131.069万元。
法院以为,罗钊当作国度责任主谈主员,应用职务之便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并继承多数财物,其行径已组成纳贿罪。法院抽象研究其积恶事实以及建功、坦直、认罪认罚等情节后,照章作出了上述判决。